《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将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的66条规定最具杀伤力: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新的《条例》没有对超载超限的规定做出改动,还是按照以前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标准。
就我国最多的6轴车为例,车皮和货物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普通半挂总的长度不允许超过16.5米,半挂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对于封闭的厢式货车,总的长度限制为18.1米,半挂长度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这个标准是来源于2004年发布的货运挂车系列型谱(GB/T6420-2004,配合国标GB1589-2004和GB7258-2004同时执行)
一:交通部超载超限办公室:超过标准的只能作为大件运输车
关于7月1日新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工作人员解释道,对于以前车身总长超过18.1米的车辆也是可以生产的,但是只能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运输,不可以用于普通散货运输的,7月1日以后还是按照以前的条例,如果总长超过18米,就要办理超限运输证,对于违法规定的货车,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查和处罚措施。
有人对新的条例提出了质疑,路政的四大职能是: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持收费站,维护路权,、服务区的经营秩序,保障权益。并具备吊销营运的权利。
道路运营资格证属于运输管理局(运管局)管理,运管局只有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没有上路查车的权利。两个部门没有信息共享的平台,要是职能划分不清的话,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好协调,到时会变成执法上的混乱。要是运管部门也加入到上路查车的行列,将会比现在还要混乱。
三:治理是应该治理的,但不能一刀切切的太快
一样的标载拉轻抛货的话,17.5米的挂车能够运更多体积的货物,这对于其他13米半挂就显得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也会导致运价的跌落。在gb1589中对汽车外廓做出规定后,全国各地也纷都限制17.5米的挂车的上牌。 但是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措施。 如果按照一样的标准实施,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最直接的就是经济上的损失,但对于整个的货运市场而言,却会在经过这次阵痛后回到正常路线上来。
四:现在很多货车已经开始到处宣传,7月1日不知道后会是什么政策
现在很多货车司机都在到处传,观望7月1日的政策,切实这样的政策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影响是很到大的
二: 高速路政:政策分工不够明确存在漏洞